你所不瞭解的新聞知識「自然能源收購制度」
Q:聽說為了讓自然能源被普及化,好像開始實施了一項新的制度呢。
A:你指的是從七月開始、以固定價格收購自然能源的制度對吧。利用太陽能和風力等自然能源來發電的話,電力公司就會收購下來。從小型的創投企業到大型電機製造商,有許多企業開始投入了這項新事業。
Q:那對負責收購的電力公司而言就很辛苦了呢。
A:沒這回事,收購的費用會轉嫁在我們每個月的電費上,麻煩大的是我們才對。
Q:話說回來,我看到現在的電費明細表上有寫著一項「太陽能發電促進附加費」。
A:收購制度是從2009年11月開始的,費用早就加在電費裡了。但是現在收購的僅限於家庭的太陽能面板所產生的電力,而且是自家沒用完剩下的部分。
Q:那麼現在是要推廣它嗎?
A:對,新制度除了太陽能以外,風力、水力、地熱、木材等等可燃燒的生質能源都要推廣。再者不只是剩餘的部分,全部的發電量都會購買。
Q:至於收購的價格是怎樣決定的呢?
A:在經濟產業省的會議中,專家們在聽過了自然能源事業者的意見之後,決定了每小時內所產生的電量(1千瓦),太陽能發電的費用為42日圓,而大規模的風力發電為23.1日圓。
Q:每種能源的價格都不同,是為什麼呢?
A:因為它在各種設備上所花的費用是不一樣的,重點是不讓事業者造成損失。價格過低的話,想加入的業者就會變少,如此就不能推動普及自然能源了。
Q:那麼電費增加的部分有多少呢?
A:現在的制度裡,按照各家電力公司會有所不同。但是新的制度不管在全國的那個地方,都是每1千瓦增加0.22日圓。兩者加在一起之後,從8月開始計算出標準的家庭電費每個月會漲75~111日圓左右。
Q:漲太多的話我們就頭大了呢。
A:他們也有考慮到從自然能源業者所收購的價格不會膨脹過大。一旦簽訂契約之後,價格就不會變動,但簽訂新契約時每年會再重新檢討一次,似乎是為了讓價格能夠下降。即使是在歐洲,這幾年之間電費上升的幅度漲了快2~3倍,不少家庭表示出他們的不滿,因此重新檢討了收購價格。
Q:為什麼我們的電費也要上漲呢?
A:現在大部分發電所使用的石油和天然氣幾乎都是進口的,所以購買這些能源的費用都會流到國外去。另一方面自然能源所使用的是身邊隨處可見的太陽能和風力,所以等於是「國產能源」。購買所用的資金能夠留在國內,也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。
Q:那這樣也能減少對核電的依賴囉。
A:對,所以政府的想法是要讓大家彼此分攤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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